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社会责任 > 社会责任实践

以宪为纲,知法守法,普法一直在路上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张璇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9年12月4日,综合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联合开展了以“学习宪法,遵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得到了所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活动期间,所内大屏和小屏循环播放宪法日主题宣传海报,法律事务办公室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在食堂门口发放自制宣传单,并对宪法宣传内容进行讲解,王德江书记亲自在现场与职工进行交流。所内职工对此活动也产生了极大兴趣,过往职工纷纷驻足认真聆听学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通过这次宪法宣传日活动,职工们深刻地理解到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对党和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必要性。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们作为当代公民对于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和实施宪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活动很好地增强了职工的法治观念,弘扬了宪法精神。我们要真正的走进宪法、了解宪法,让宪法精神根植于内心深处,让尊崇宪法化为行动自觉。

打印  |  关闭